离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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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Offshore trust)是指在海外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一般信托类似,它是一个具法律效力的安排,使一名人士(“委托人”)合法地把资产的法定权利转让给另一名人士(“受托人”),但该资产的实益权利并不属于受托人,而是属于其他人士(“受益人”,可包括委托人本人)。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离岸信托的构成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委托人:当信托成立后,委托人便会脱除其对信托资产的拥有权。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联合受托人之一。委托人也可为自己或第三者保留某些权力以对信托保持某程度上的控制,例如批准资产的分配、委任或罢免受托人和废除信托的权力。然而,要使信托有效,委托人必须放弃其对信托资产的拥有权,这表示,委托人不可以同时是信托的唯一受托人和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信托资产的法定权利归于受托人,而他亦负责管理信托。受托人在管理信托时,需持谨慎、勤勉、善意和尽其所能的态度行事。受托人在运用其权力的时候,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唯一的目标。再者,信托资产为独立的基金,而并不构成受托人的个人资产的任何部份。
受益人:受益人是信托资产的权益受益人。如上文所说,委托人可以同时是受益人之一。要确保一个信托合法,受益人必须有明确的身份。然而,信托文书也可以赋予受托人在将来增加某类受益人的权力。视乎信托文书,受益人之间的利益不一定均等。如果信托是酌情信托,受托人便有酌情权决定这类事情。
保护人:保护人并非信托不可或缺的部份。但由于要平衡受托人的广泛酌情权和受托权力,委托人一般会委托其好友或专业顾问作为信托的保护人。在这情况下,受托人在执行信托文书下一些策略性的决定前必须先得到保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