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岛个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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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岛个人税
征税原则 - 居民就其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马恩岛的所得纳税。居民纳税人 - 税法未对“居民纳税人”做出具体定义。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马恩岛居留时间超过183天,或在任何连续的4个纳税年度名内在马恩岛平均居留91天以上的个人视为马恩岛居民纳税人。
申报主体 - 个人需单独进行纳税申报。经申请,已婚夫妇可联合申报。
应纳税所得 - 包括雇佣所得、投资所得及普通所得。
资本利得 - 无
扣除与减免 - 准予扣除项包括:
(1)抵押贷款利息或向Manx贷款人支付的不超过GBP 10,000的利息;
(2)退休金;
(3)法院判决的赡养费;
(4)一定限额的子女教育费;
(5)不超过GBP 7,000的慈善捐款。
税率 -马恩岛居民的全部所得减除个人减免扣除项后的应纳税所得在GBP 10,500 以下的部分适用百分之十税率,超过部分适用百分之二十税率。非居民取得的来源于马恩岛的所得,除来自银行与建筑协会的利息和马恩岛居民企业的股息外,其他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税率。个人年度应纳所得税总额以GBP 115,000为限。
对个人征收的其它税项
资本税 -无印花税 -无
资本取得税 -无
不动产税 -参见“对公司征收的其它税项”部分。
遗产税 -无
净资产税 -无
社会保障税 -马恩岛实行与英国类似的社会保障税制(国家保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