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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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董事
开曼公司法规定,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法律并无规定董事必须常居住于开曼本地。公司初设时的董事由章程大纲的认购人任命。其后,董事的增加或撤任,一般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的规定进行。开曼公司章程大纲若订明董事应承担无限责任,则董事责任为无限责任。
董事及高管的姓名与地址必须记载在董事与高管名册内,该名册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除公司必须将名册存档于公司注册处外,有关其变更的通知书也需要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提交公司注册处存档。法律并无规定董事与高管名册必须提供给公众人士查阅,公司注册处只会向获有关公司授权的人士披露名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