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股东穿透吗
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备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为重要控制人: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商号”一词包括没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香港公司SCR备案登记的内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联络资料。
须登记人士如属自然人,所需详情为:
- 姓名
- 通讯地址(但不得为邮政信箱号码)
- 身份证号码或(如该人没有身份证)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 该人成为该公司的须登记人士的日期
- 该人对该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所需详情为:
- 名称
- 该法律实体在其成立为法团或组成的地方的注册编 号 (或等同于注 册编号的编号)
- 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 该法律实体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该法律实体的法律
- 该法律实体成为该公司的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日期
- 该法律实体对该公司的控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