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离婚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和领事认证
在中国离婚一般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另一种是通过法院的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的,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其中夫妻中任意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或者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等无法达成共识的,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决。在马来西亚离婚是和中国离婚存在差异的,在马来西亚办理离婚都是需要经过法院裁定,所获取的离婚证也就是法院判决书,由于在马来西亚所获取的法院判决书需要经过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之后才能在国内使用,所需要提供的马来西亚法院判决书需要经过三级认证。
在国内登记离婚,如双方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 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可以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双方或一方不在国内,可以通过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在马来西亚申办离婚诉讼授权委托书准备材料如下:
1.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马来西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住家证明或个人税卡原件及复印件
5.如需在委托书的“委托事项”中加入中国身份证号码(不可体现在“委托人”信息栏中),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不可互相委托,且受托人不能为同一人)。请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或电脑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落款日期应为签名日期
6.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7.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按照以上的要求准备好资料,办妥委托书,并完成公证,通常由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出具的公证书,在国内是可以直接使用的。
如所拿到的委托书,是马来西亚文书,在中国使用,则还得先完成公证和认证。
马来西亚文书认证流程如下:
第一步马来西亚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第二步马来西亚外交部加以认证
第三步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认证
以上的步骤缺一不可,必须妥善的完成,拿到的使馆认证文书,在中国使用才会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