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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反对评税的处理程序如下:
step 1: 税务局向纳税人发出评税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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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纳税人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 1 个月内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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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 税局在 12 – 18 工作天内回复反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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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4: 纳税人依照最新应缴税款依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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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5: 税局继续跟进纳税人的反对通知书,并有机会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多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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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6: 税局收到补充资料后,会进一步考虑是否修改评税或要求撤销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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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7: 税局会于 4 个月内通知结果,并发出“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香港税局会在 12 – 18 工作天内向申请人回复反对通知书。 在回复信函中,纳税人有机会被告知有问题的税款可暂时无须缴交。 纳税人可依照最新安排缴交税款,并等候税局通知反对评税的申请结果。
一般情况下,税局会在 4 个月内处理反对个案,并向纳税人发出“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而两份通知书分别所代表申请结果如下:
- 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有关申请已被接纳,纳税人会随通知书收到有关确认信件,包括:
- 修订评税通知书
- 退税通知书
- 了结反对个案通知
- 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有关申请仍未完成,信函中会向纳税人作进一步跟进,例如:
- 要求纳税人提供额外补充资料;
- 向纳税人提出建议解决方案(如建议如何修改评税; 或建议取消反对); 或
- 通知纳税人有关个案已交由局长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