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们的评税入息只是估计数目,或者并未取得所有应得免税额,你们应问清楚有关评税是否根据《税务条例》第59(3)条(因未有提交报税表)而发出的估计评税。 如是,则在提交反对通知书时也需要一并提交填好的报税表。
注意,在等候反对结果期间,你们应按照评税通知书缴交税款,或按评税主任的缴税指示缴交税款(即需要先行缴交全部或部分税款)。 在缴税日期后仍未清缴的税款,税务局局长可征收附加费。
如果你们不满意税务局局长的决定,仍可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审裁处。 有关上诉应在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决定后 1 个月内,以书面向税务上诉委员会书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