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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公司离岸经营海外收益是否计算入报税范围
相信这是所有老板最基本的问题,而答案是:视乎收入来源地。 大家都知道在香港营商需要缴付利得税,根据《税务条例》,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便需要交税。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意思是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举个例子,假如老板在香港及内地两地经营网上化妆品生意,理论上会在两地赚取利润,就产自香港的利润,老板需要在香港缴付利得税,而源自内地的利润则不用在香港缴税。
2.本地收入在海外是否需要报税
既然在香港不用就其他地区所赚得的利润缴交利得税,那么在香港的赚取的利润,是否反过来不用在其他地区纳税呢?
答案是:不一定,视乎某地区税制。 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 部分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同样以港人创业热门地内地为例,如果企业的总机构地点是内地或香港以外,原则上在内地所得利润需要在内地缴纳所得税。
3.留意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老板或许会感到疑惑,促成一宗生意,当中可能是跨境或分段完成,究竟该怎样确定利润来源地? 建议老板可以参考税务局列举的一般原则。 例如就买卖合约,税务局提供的原则是: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达成,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若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达成,则所得利润不须在香港课税。
当然,比较复杂的情况还包括:若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达成,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全数在香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其他有关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如销售予一名香港顾客(包括海外买家在香港的采购办事处),有关的销售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另外,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邮件,包括互联网,达成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要注意的是,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香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香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由于每家香港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不一,老板们除了要保存好业务记录作佐证外,最好还是聘请专业的税务代表代为处理申请离岸免税,否则一旦有所遗漏,将产生不必要麻烦,甚至影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