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可以避税吗?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离岸信托是CRS定义中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同样需要穿透信托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委托人、固定收益人、保护人等。
也就是说,只要任何一个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务居民,其信托所持金融账户信息都会被换回中国。其实,富豪们对离岸信托的孜孜不倦,最重要的考量不是避税,而是其隔离、保密、传承功能。
那么,CRS的来临,会影响离岸信托的这些功能吗?
毋庸置疑,CRS下相关信息需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和交换,这对离岸信托的保密性确实会有一些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保密性会因为CRS的到来荡然无存。CRS对信托保密和隔离功能的影响,我们要分两方面来看。
第一,CRS披露对象的范围。对税务机关来讲,交换来的信息是公开的,相关部门需要依据信息内容进行分析判断。对公众来讲,这个信息则是完全保密和隔离的,没有个人可以通过CRS相关路径来获取你的信息。因此,将离岸信托作为隔离家族财富的工具十分安全。
第二,会不会出现信息泄露?每个国家或者地区在加入到CRS大家庭之前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参与国有相应的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也就是说,信息安全性不用我们太担心,实施CRS的国家都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和执法能力来确保所交换信息的安全性、对外私密性。
如,离岸信托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即便遇到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等,也不会影响信托财产,可以起到风险隔离的效果;
如,通过离岸信托不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高额资本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能够实现财富传承;
如,通过设置受益条款可以给受益人头上加个“紧箍咒”,防止子女挥霍无度,从而实现财富相对永续。
总体来讲,离岸信托仍然是一个合法有效作用明显的财富管理工具,对高净值客户仍然有着不俗的吸引力,其地位不会因为CRS的出台而受到影响。
但是,并非所有的离岸信托都需要进行CRS下的申报和交换,对个案中离岸信托相关信息是否需要进行交换、如何进行相关交换这个问题就需要客户与相关专家进行咨询,综合各方信息才能准确判断。
CRS的来临也要求客户在做离岸信托架构时,选择合适的机构和专业团队,并且该机构要有架构离岸信托、税务筹划、国际身份规划等更全面更强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