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香港公司可以申请离岸免税吗?
- Q:产品供应商和客户属于香港的商客吗?
A:如果香港公司是在内地找到供应商,并且在欧洲找到客户,并非是香港的商客,则符合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之一。 - Q:订单是在香港签署的吗
A:如果香港公司分别在内地和欧洲与供应商和买家签订合约,并非在香港签署,则符合资格。 - Q:商品货物有在香港报关、收货及发货吗?
A:如果货物直接从内地发送到欧洲;或者途径香港并没有在香港建立货仓、没有在香港进行对货物的二次加工,以及连续转运,则符合资格。 - Q:在香港有实体办公室或聘请香港员工吗?
A:如果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亦没有聘用香港员工,则符合资格。
以上几个问题只要其中一个答案为“是”,那么就意味着香港公司已经失去了离岸免税的资格。如果符合所有要求,就可以准备所需资料,尝试向税局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免税流程,资料准备充分,就可以开始申请离岸豁免的程序。申请流程如下:
- 做账出审计报告,将离岸豁免申请连同审计报告提交税务局;
- 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查询信函;
- 委托会计师针对信函内容进行回复并提交相关资料;
- 等待税务局发出审核结果,一般需要半年或一年以上。
离岸豁免审核结果会告知企业是否通过评核,如果通过,香港公司将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离岸豁免同意书;若申请不成功,还是要根据正常程序缴纳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