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司申请加入a组税从开业不足一年需要提报补充所得税吗?
所得补充税的纳税人区分为两组,即A组和B组,其分别如下:
A组纳税人为:
- 有正统会计制度并经会计师或核数师签名及核实账目的公司;
- 任何性质的公司,其本身利益与股东个人利益并无混同,且资本额不少于一百万或可课税利润在近三年平均达五十万以上者;
- 具备适当编制账目的其他个人或团体透过声明加入。
B组纳税人为所有不属于上述所提的纳税人
所得补充税属累进税,可课税收益在澳门币32,000元或以下,获豁免缴纳;介乎澳门币32,000元至300,000元者,税率由3%至9%,在澳门币300,000元以上,税率为12%。
对账册的责任:
A组纳税人应具备完善的会计账册,並有在本局注册的会计师或者核数师核对账册及签署有关申报文件。
B组纳税人至少应具备简单的会计账册,如销货簿、购货簿等。
A组及B组纳税人之会计册簿及与其有关文件在后续五个平常年度应予归档及妥善保存。
法律规定,个人或团体在上年度的收益,必须在期限内(B组纳税人于二月及三月,A组纳税人于四月至六月)向财政局递交M/一格式的申报书正副本各一份。
纳税人即使没有营业活动或营运结果有亏损,仍须按时填报收益申报书。如有欠交,最高罚款为二万元。
假如财政局认为申报书欠清楚时,可以要求纳税人在限定期间内,以书面作出必要的解释。
A组纳税人需要于每年四月至六月份申报上年度收益,每年必须填妥及签署表格M1 (详细版) 并由澳门执业会计师复检及加签表格(没有规定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因为表格M1 (详细版) 都已经要求填上公司的营运收入/ 支出等信息,,相等于审计报告的内容。如阁下要求准备审计报告亦可)。完成后交回澳门财政局办理。
B组纳税人须于每年二至三月份申报上年度收益。
澳门公司上年度经营无论亏损与否,均须按时递交收益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