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香港公司股权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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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或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香港法律中均允许在上市申请文件中出现beneficial owner(实际权益拥有人)的概念,即只要尽到披露的义务,是否委托持股并无关系。
股权代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 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
- ”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 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在实务中,股权代持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一方面,它更具隐密性和灵活性,能使投资者更便捷地做出适合自己投资情况的股权安排;但另一方面,委托持股也存在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可能会招致后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