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否可以运用在私募基金中?
电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服务业务协议、托 管协议、经纪操作协议等文件,实现合同要素字段化。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积极响应行业诉求,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2日发布施行。
中基协表示,目前,私募基金纸质合同签约方式存在效率低、容易被篡改等问题,从实践案例看,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纷争形成风险隐患,行业近年来开始推行电子合同签约方式。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电子合同签署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部分市场服务机构加快布局电子合同业务,行业迫切希望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
《办法》共计五章三十六条,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的内涵、外延;二是厘清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各方权利义务;三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登记和材料报送要求;四是明确电子合同业务运营、内控以及数据管理等业务要求;五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后续自律管理要求。
电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服务业务协议、托 管协议、经纪操作协议等文件,实现合同要素字段化。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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