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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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及《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从境内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企业可以提供境外公正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再作为记账凭证。
综上,内地公司取得香港公司的invoice票据,如果与企业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允许依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