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先做37号文登记还是先成立BVI离岸公司?

先做37号文登记还是先成立BVI离岸公司?

2022-07-19 10:59 添加评论
1

falin

赞同来自: xnixni

37号文登记步骤通常为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前,应当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如离岸快车这位朋友则需要在设立BVI公司后办理37号文登记。否则,应作为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补充登记处理,可能需要缴纳罚款并出具解释函详细说明原因,相关外汇局应按照案件业务集体审查制度审查和办理补充登记。由此可见,37号文件的登记需要在“出资”之前完成。这种“出资”不能用我们通常理解的出资概念来理解。在红筹结构的构建中,国内外结构的对接,即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或将国内经营实体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被视为出资的完成。此外,在实践中,一些银行要求,在国内实体公司引进外国投资者并从国内企业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件的登记。因此,在完成37号文件的注册时,建议所有企业提前与待注册银行沟通。

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将难以将从BVI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股权实现收入转回中国使用。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本交易(利润、出资等)将是非法的,可能会对公司的境外上市造成障碍。然而,国内机构有海外直接投资(ODI)的特殊程序,不需要根据第37号文件办理外汇登记。在外汇管理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追查发现境内个人股东(即使持股比例很小)通过境外机构持有股份,且未办理37号文件登记,则境内实体公司无法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及其他股权变更手续。
2022-07-21 10:36 添加评论
0

jinaidelou

赞同来自:

先设立BVI离岸公司,在设立WFOE之前办理37号文登记。
2022-07-19 15:55 添加评论

要回答该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热门问题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22-07-21 10:36
  • 浏览: 6583
  • 关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