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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予企业提供更充裕的资金,香港政府再度提升“BUD专项基金”的支持力度,注资15亿港元,并增加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由400万港元增至600万港元。
“BUD专项基金”包括内地计划和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近些年,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内的经济体范围正不断壮大,以满足企业探索多样化市场的需求。
- 2018年8月,“BUD专项基金”正式开启海外市场,扩大到了东盟;
- 2020年1月,扩大至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
- 2021年7月30日,日本和韩国相继加入;
- 2022年2月14日起,BUD专项基金“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扩大到34个经济体,包括东盟十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智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格鲁吉亚、澳门、新西兰、日本、韩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墨西哥、荷兰、瑞典和英国。
- 第三阶段的优化措施於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科威特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香港BUD项目核准项目数量是60个和累积资助上限是港币600万。只要企业在不超过核准项目数量60个和累积资助上限港币600万的情况下,都可以在一个资助项目完成前再申请另一个项目的资助申请,但是需要在申请表上提供有关已获基金批准资助项目的数据(需要写明已获批资助项目的申请编号、资助金额。年期等)其他处理处理中的申请数据。但是已获批资助的项目的进度或表现可能会影响新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而且负责审批的计划管理委员会亦会考虑公司同时执行多个项目的需要与能力,并且项目间的相关性及其有效性。
申请“BUD专项基金”的条件
1、按照《商业登记条例》 ( 第310章) 在香港登记;
2、非上市公司;
3、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
*实质业务运作是指有真实营运及生意交易,包括企业在香港有否聘用员工、缴纳税项或进行产品/服务买卖交易。空壳公司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无论是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内地、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企业资助范围
1、新设业务单位的相关开支、额外增聘员工;
2、购买机器、设备及模具;
3、产品样本;
4、广告推广;
5、展览会及宣传活动之相关货运、交通及住宿;
6、设计/制作宣传品;
7、电子商贸平台/网页;
8、流动应用程序 (推广用途);
9、检测及认证服务;
10、项目直接相关的专利和商标注册;
11.为获批项目所需的帐目外聘核数费。
如何申请?
1、填妥的申请表格;
2、 商业登记证副本;
3、 主要股东资料的证明文件副本(如:公司注册处发出之周年申报表表格 NAR1);
4、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副本(如:业务营运单据,审计账目,强积金供款记录);
5、于目标市场成功推行项目所需的执照(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