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私人豁免公司无需委任审计师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即无需聘请审计师审计及无需出具审计师报告)。该等私人豁免公司只需要编制非审计财务报表,以供召开周年股东大会及提交予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之用。当然,私人豁免公司也可以聘请审计师对其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此情况下,那么公司就需要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给会计及企业管理局。
如果私人豁免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即不能于债务到期日偿还债务),那么该等公司必须及时提交财务报表予公司注册处。
注意,即使私人豁免公司已经向会计及企业管理局提交的周年申报表,该等公司仍必须每年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告及税务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