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全资控股子公司是否能向香港离岸母公司进行分红?
2、再由香港离岸公司向内地投资成立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
3、我查了资料,外资企业想对母公司分红,外资母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资金。我问当地商务局,商务局答复是,注册资金必须用外汇形式向外汇资本金账户汇。
问题1:未来内地子公司是否能向香港母公司分红?分红是怎么形式分,是通过购汇,再缴纳10%预提税,就可以直接汇出去的吗?
问题2:有人说,香港母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内地自然人,在汇出去时候,外汇监管部门穿透香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内地自然人,而不允许购汇进行对境外分红。
问题3:也有人说,在分红的时候没有问题,但是在公司要实缴注册资金时候,银行查到香港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内地自然人,而不给予开立 外汇资本金账户。
问题4:是否可以通过香港母公司在内地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直接向内地离岸账户直接分红?这个办法是否可以行,如果可以行,是否也只要缴纳10%个税预提税。再通过离岸银行账户是否能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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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依据上述规定,如果香港公司是香港的税收居民,持有内地公司股份不低于25%的,按5%交所得税,否则应该按10%交所得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