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向公众征集所得税法草案意见
阿联酋财政部于2022年4月28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包含阿联酋企业所得税草案在内的相关文件,向公众征询意见。咨询期为2022年4月28日至5月19日。
所得税草案概述了阿联酋联邦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关键原则,并在纳税人、计税依据、应税收入和纳税义务、预提税、转让定价、所得税监管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信息。请企业注意,该草案不能被视为最终立法文件,也不应成为任何企业或个人的商业决策依据。目前草案中披露的信息可能会根据收集到的公众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普华永道阿联酋所得税团队就该公布的草稿中的部分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供企业在提供草案意见时参考。
纳税人定义
根据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文件,拟议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包括所有在阿联酋从事商业或商业活动的自然人都应缴纳所得税。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将适用于在阿联酋成立注册的企业和法人。法人的定义包括按照国际惯例在阿联酋设有常设机构(PE)或在阿联酋境内对企业有相关管理和控制活动的外国法人。在拟议阿联酋企业所得税规则下,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制企业的收入将在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成员层面进行所得税的征收。该规则同样适用于以有限合伙形式组成的投资基金。如果合伙企业中没有任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则该合伙企业将遵循并适用阿联酋商业企业的所得税原则。
所得税豁免
在阿联酋从事自然资源的行业,以及阿联酋政府或其下属企业在从事主权或法定活动的情况下(如非商业性质的活动),将免征企业所得税。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如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可以向阿联酋财政部申请豁免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受监管的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向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申请豁免阿联酋企业所得税。
自由区企业
自由区企业适用0%的企业所得税率,该税率仅对自由区企业与位于阿联酋境外、本自由区内或任何其他阿联酋自由区的企业进行交易所获得的收入适用。如果自由区企业任何非被动商业收入来源是阿联酋内陆,则相关收入不满足零税率的要求,需要正常缴税。被动商业收入包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息、资本收益等。
特例情况下,如果自由区企业位于保税区内,且其阿联酋内陆销售客户为该商品的进口人,则该笔销售收入可以适用0%的税率。
自由区企业与同集团位于阿联酋内陆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适用0%的所得税率,但在内陆关联企业进行阿联酋所得税义务计算时,该内陆企业向自由区关联企业支付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该规则不适用于阿联酋内陆企业与阿联酋自由区企业在内陆设立的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原因是后者本应缴纳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当然,自由区企业可以选择遵守阿联酋常规企业所得税,且一旦做出选择后不能再次变更。
税基
阿联酋所得税体制将是一个基于“居民企业”制度的所得税制。对阿联酋居民企业的全球利润和对非居民企业取得阿联酋来源的商业收入进行征税。企业是否为阿联酋所得税居民将根据注册地或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地点来确定。对于非居民企业,将取决于企业是否在阿联酋产生常设机构以及他们是否从阿联酋获得收入。自由区企业可能根据相同的原则在阿联酋内陆产生常设机构。受监管的阿联酋投资管理人在向境外客户提供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时,如果满足相关条件要求,投资者或境外投资基金可以不被视为在阿联酋产生常设机构。
税务义务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阿联酋所得税将根据财务报表中所述的会计净利润(亏损)进行征收,在征收前应进行税务调整。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外,阿联酋政府也在考虑允许使用其他会计准则。
未实现损益
企业需要区分未实现损益是否与资本项目或收入项目有关,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应将后者考虑在内。
参与豁免(被动收入)
适用于从阿联酋企业(内陆和自由区)获得的股息和资本收益,该收益将豁免企业所得税。对于从外国企业获取的股息,以及在阿联酋或外国公司处置资产时获得的资本利得将免征阿联酋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股权比例不超过5%,且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不低于9%。
阿联酋境外分支机构收入
阿联酋企业可以为其境外分支机构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的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也可以选择为其外国分支机构的利润申请免税。豁免申请适用于阿联酋公司的所有外国分支机构,并且不可撤销。但如果企业在某一国的分支机构没有缴纳足够的税款,则阿联酋政府有权不给予豁免。
互惠原则
根据互惠原则,若外国司法管辖区给予阿联酋企业相同的待遇,则非居民企业在阿联酋来自经营或租赁用于国际运输的飞机或船舶(及相关设备)赚取的收入将免征阿联酋关税。
费用扣除限制
-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上限为EBITDA的30%。某些情况下,企业的息费扣除可以被允许不超过安全港原则。息费扣除规则不适用金融服务企业。针对关联方之间的息费,在证明可以体现公平交易原则且借款方的利息收入缴纳了9%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可以扣除
- 阿联酋内陆企业向关联的自由区企业支付的款项不可税前扣除
- 娱乐费用最高可税前扣除50%
- 罚款、可收回的增值税和捐赠(指支付给非批准的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等费用不可税前扣除
税收损失
在企业所有权未发生超过50%的股权变化时,企业税收损失可以无限期结转(最多可抵消每年应税收入的75%)。如果所有权变更超过50%,只有在新所有者开展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下,才可继续结转税收损失。该条件不适用阿联酋上市企业。
在阿联酋所得税生效日期之前或在成为阿联酋纳税人之前产生的损失将不适用于未来期间递延。同样,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损失和自由区实体发生的不归于大陆常设机构的损失将不可用于未来期间递延。
税收抵免
阿联酋境外税收抵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企业有可能无法将未使用的税务损失在之前或之后会计期间的年度进行抵减,或无法申请退税。
税收集团
如果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持有子公司至少 95% 的股本和投票权,则阿联酋居民公司集团可以选择组建税收集团。母公司或子公司之一的阿联酋分支机构也可以是税收组集团一部分。要组建税收集团,所有实体(包括母公司)都应在阿联酋缴纳所得税并具有相同的财政年度。损失转移
不满足95%共同所有权要求或不想组建税收集团的公司,在共同所有权不少于75%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可以相互转移税收损失,豁免公司或适用0%的自由区所得税制度的公司不允许进行损失转移。
集团救济
在共同所有权不少于75%的阿联酋居民企业之间进行资产或债务转让,且转让的资产或负债在同一集团内至少保持三年,并按账面净值进行确认,可以适用税收中性原则。部分重组交易(例如合并、分拆等)也可以在税收中性的情况下进行。如果随后转让给第三方,则将适用三年的追回期。
预提税
征求公众意见稿中对于适用0%预提税的收入情况进行了罗列。同时企业没有对预提税进行扣缴和申报的相关的义务。转让定价
阿联酋在所得税中引入了转让定价法规,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关联方交易将需要根据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遵守适用的转让定价要求。在文件草稿中对“关联方”和“关联方”概念的标准进行了定义。如果关联方交易的价值在相关纳税期内超过阈值(该阈值待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还需要准备本地文档和主文档。此外,公司间交易的独立交易性质将需要使用国际公认的转让定价方法或适用企业业务的合理方法进行验证。
此外,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将被要求准备并提交一份包含有关其公司间交易信息的转让定价披露表。转让定价披露表是否需要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交(即在相关纳税期结束后的九 (9) 个月内)还是在不同的截止日期提交目前仍不明确。
所得税管理
阿联酋企业所得税监管将尽量简化中小型企业的纳税申报。所得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应在企业财年结束后9个月内完成。企业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完成应付所得税的缴纳。当然,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所得税退税。自财年结束的5年内,税务机关均可以对企业该财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查。如被认定为逃税或未登记所得税情况,相关稽查和追缴期可以延长至15年。企业可以向税务局提交有关税务问题和立场的事前澄清请求。若澄清请求中的事实和情况未发生变化,则相关澄清中的税务局确认将一直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