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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的主要有哪些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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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的主要负责人员:
  • 普通合伙人(GP):负责申请设立LPF,并(在不任命投资经理的情况下)自行管理LPF投资事宜。
  • 有限合伙人(LP):为父母的对LPF的出资,不参与投资管理活动,享受收益分红。
  • 投资经理:在GP不兼任的情况下,须由GP任命至少一名投资经理,管理LPF投资事宜。
  • 授权代表:如果 GP为另一香港有限责任合伙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香港有限责任合伙,GP须委托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与GP共同管理LPF,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AML:GP须委托一名AML负责人(银行、持牌法团、律师、会计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义务。若GP为持牌法团(如持有香港9号牌照资质),可以同时兼任AML负责人一职。
  • 审计师:GP须委任独立审计师负责基金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每年一次。LPFO规定除非有关人士是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50章)第2(1)条所界定的执业单位,否则不得被任命为LPF的审计师;但LPFO并未强制规定审计必须采用的财务会计准则,可由基金自行决定。
2022-04-2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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