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加章转递-用于在上海市办理公司增资之用(一正一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7月1日生效)第二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此条确立了我国对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制度,该制度的体系大体可总结如下:
“承认和执行”的对象: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承认和执行”的基础:该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之规定,或国际法上的互惠原则;
受理“承认和执行”申请的机关:相应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此处“香港法院”是指: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
此处“判决”是指:生效的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
以下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小编案例说明:
X女士中国人,先生是香港人,两人自由恋爱在香港结婚五年了,婚后由于夫妻性格不合,日子也是越来越过不下去。于是X女士选择离婚,但现在要办理香港离婚高院判决书加章转递-在上海市办理法院申请案件执行之用。问我司该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费用多少等一系列问题。
香港的离婚判决书文件在内地诉讼使用的话,一般情况下需要本人亲自去香港公证人面前进行面签,并提供文件原件及双方护照原件。如果男方不配合,提供对方身份扫描件也是可以的。所有文件准备就绪X女士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前往香港面签了,这样才可以进行离婚判决书加章转递手续了。
办理香港结婚证加章转递流程:
1、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
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完成一份香港结婚证认证通常包含以下费用:
1.律师公证费用2.代办服务费用3.快递费用
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左右可以收到结婚证的加章转递文件即公证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