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变更,股东变更,秘书变更,都需要办理重要控制人备案?
香港公司董事、股东变更,以及秘书公司地址变更,都需要办理SCR重要控制人备案登记。
只要符合下述5个条件中的1个或以上条件,即对适用香港公司有重大控制权,那么有变更的同时也要做SCR登记:
- 如公司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托受托人或商号成员身份),就公司而言符合以上载述之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