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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公司胜任能力

一般而言,除非申请牌照的个人(即持牌机构的负责人员或代表)可以证明本身有胜任能力,能够有效地乃至高效率地履行其职务,否则将不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的要求。有关胜任能力规定的详情列于证监会的《胜任能力的指引》。
试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牌照的个体申请人,可通过达到若干认可行业资格(若干香港及海外资格可予接受 — 如有需要,我们可提供此类资格名单),以及通过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以证明其胜任能力。负责人员的胜任能力测试在评审负责人员的胜任能力时,证监会将考虑申请人是否具备适当能力、技能、知识和经验,以适当地管理及监督机构申请人拟进行的活动。欲申请成为负责人员的申请人通常需符合下列其中一个选项︰ 学历与财务学科有关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或认可行业资格香港中学会考中文或英文科,以及数学科合格或同等学历-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合格相关行业经验在过去6年中至少具备3年经验在过去8年中至少具备5年经验在过去11年中至少具备8年经验管理技能及经验2 年。
2022-02-11 12:1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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