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公司基本的申请要求
资本及其它财务要求适用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人士的资本及其它财务要求列于《财政资源规则》。
所有持牌机构均需要维持最低缴足股本(受若干限制例外情况所限)及最低流动资金。根据《财政资源规则》 的缴足股本规定及流动资金规定概要如下︰1. 就证券交易(第1类)或期货合约交易(第2类)而言︰·5百万港元的缴足股本,若该机构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则须为1千万港元;·3百万港元的流动资金,若该机构是获核准介绍代理人或交易商,或(就期货交易商而言)期货非结算交易商或交易商,则须为500,000港元。
2.有关就证券提供意见(第4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5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6类#)及资产管理(第9类)而言︰·5百万港元的缴足股本,若该机构并不持有客户资产,则不设最低缴足股本规定;·3百万港元的流动资金,若该机构并不持有客户资产,则须为100,000港元。*
- 就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7类)而言︰·5百万港元的缴足股本;·3百万港元的流动资金。* 4. 就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第8类)而言︰·1千万港元的缴足股本;·3百万港元的流动资金。*
- 就杠杆式外汇交易(第3类)而言︰·3千万港元的缴足股本,若该机构是获核准的介绍代理人,则须为5百万港元;·1千5百万港元以上的流动资金,或在该机构是获核准的介绍代理人的情况下,则为3百万港元,以及债务总额的5%和所有外币(有认可对手方的仓盘除外)的持仓总额的1.5%的总和。如属流动资金,最低要求为上述最低总额之较高者或债务的5%。如一持牌实体的流动资金低于最低要求的120%,则必须通知证监会。因此,持牌实体须维持高于最低要求20%的“缓冲”资金。
如持牌机构担任保荐人,则须有1千万港元的缴足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