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公司税收情况
1、企业所得税:爱沙尼亚自2001年起实行企业所得税“零”税率政策,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再生产。但如果将此利润对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红,或是以赠与、补贴、物质资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这些利润时,则需缴纳21%的所得税。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要缴纳21%的所得税。
2、增值税:也称营业税。增值税注册人要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支付增值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为20%;图书、演出票、旅店服务、部分药品和医疗用品、殡葬用品和服务,以及危险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率为9%;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增值税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税款所属期次月的2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