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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结帐日期为“M”类的亏损个案报税表,可延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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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小编

近日,香港税务局刊登通告显示:藉由税务代表,香港公司可以申请延期提交结帐日期为“M”类的亏损个案报税表。

报税表可以延期提交,有这等好事?

答案是肯定的,Yse!

所谓结帐日期“ M ”类,是指结帐日期介乎“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者。根据税务局通知,延展提交2020/21年度 “M ”类利得税报税表的“最后提交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展至2022年2月28日。”

针对延期递交报税表,宏杰提醒您:
  1. 不适用于清盘(清算)公司。即便在开始清盘前已获批准延期,一旦清盘开始,延期批准便会自动被取消。
  2. 需注意的是,需要由税务代表来进行,香港公司自身无法直接提出申请。因此,请您务必书面授权委托税务代表该等事项。
  3. 在提交报税表时,须一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此,除非是不活动的公司或被界定为“小型法团的公司”,香港公司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进行审计。
  4. 请及时检视你的香港公司税单上印明的缴税日期,依时缴纳。否则,拖欠税款可招致下列追讨行动,且税务局不会先行通知:
    • (1)即时加征5%附加费;逾期超过6个月欠款(包括5%附加费),更加征10%附加费;
    • (2)直接向第三者(包括雇主、银行、租客或债务人)扣税;
    • (3)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 (4)申请阻止离境指示,禁止欠税人离开香港;
    • (5)将申请欠税人破产/清盘等。

2022-01-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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