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表可以延期提交,有这等好事?
答案是肯定的,Yse!
所谓结帐日期“ M ”类,是指结帐日期介乎“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者。根据税务局通知,延展提交2020/21年度 “M ”类利得税报税表的“最后提交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展至2022年2月28日。”
针对延期递交报税表,宏杰提醒您:
- 不适用于清盘(清算)公司。即便在开始清盘前已获批准延期,一旦清盘开始,延期批准便会自动被取消。
- 需注意的是,需要由税务代表来进行,香港公司自身无法直接提出申请。因此,请您务必书面授权委托税务代表该等事项。
- 在提交报税表时,须一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此,除非是不活动的公司或被界定为“小型法团的公司”,香港公司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进行审计。
- 请及时检视你的香港公司税单上印明的缴税日期,依时缴纳。否则,拖欠税款可招致下列追讨行动,且税务局不会先行通知:
- (1)即时加征5%附加费;逾期超过6个月欠款(包括5%附加费),更加征10%附加费;
- (2)直接向第三者(包括雇主、银行、租客或债务人)扣税;
- (3)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 (4)申请阻止离境指示,禁止欠税人离开香港;
- (5)将申请欠税人破产/清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