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加章转递-用于深圳市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之用
香港公司加章转递-用于深圳市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之用
香港公司的企业要在内地提起诉讼,法院要求香港公司企业不仅要提供主体资格公证文书,还要求对起诉书(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声明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说到仲裁用词,在这里解释一下“仲裁”一词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评断、作出结论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
案例:本公司与N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特此决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并决议委托广东x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作为本公司一案中,作为我方在R庭前调解、□一审、□二审、R申请执行、□劳动仲裁、R商事仲裁、□申请再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庭提供有关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
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周年申报表 4.董事决议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ND2A 8.ND4
香港是文件到大陆使用,不像内地企业只要有注册证书,起诉书上的印章推定事实,香港文件必须要由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印章才有效
香港办理时间快,7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