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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纳税股东分红
一般来说,以下股东分红不需征收税款:
- 2008年1月1日及其之后,根据新加坡一级企业税收制度(不包括合作机构),新加坡本地公司支付的股东分红;
- 2004年1月1日及其以后,新加坡居民个人收到的外国分红不需纳税。如果新加坡居民是通过新加坡合伙关系收到的外国分红,满足一定条件下,此分红仍不需纳税。详情请参阅,“外国收入免税”条例;
- 来自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分红,除去个人通过新加坡合伙关系获得的或从进行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贸易以及商务获得的分红部分,余下分红不需纳税。
非纳税股东分红举例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红,即中央存管单位报表包含的公司;
- 通过特别交易柜台获得的股票回购股东分红;
- 新加坡本地私人公司股东分红;
- NTUC公平价格股息(通过合作社收到的股东分红除外);
- 新加坡CPF投资计划代理银行的股东分红,即在年度股东分红报表显示的银行;
- 来自信托公司的新加坡股东分红。
应纳税股东分红
以下股东分红需缴纳所得税:
- 合作企业co-operatives支付的股东分红;
- 个人通过新加坡合伙得到的外资股东分红;
- 个人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关系衍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分红,或从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贸易,以及商务获得的分红。
应纳税股东分红举例
- MCCY注册合作社MCCYRegistryofCo-operativeSocieties;
- NTUCFairprice合作公司NTUCFairpriceCo-operativeLtd;
- 新加坡国立医疗保健合作有限公司NTUCHealthcareCo-operativeLtd;
- 新加坡警察合作社有限公司TheSingaporePoliceCo-operativeSocietyLtd。
报税表中的股东分红
如果相关公司或机构在股东分红券上表明将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供相关股东分红信息,您则不需要在个人税务表格中申报应纳税股东分红。否则,您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报税表中“其他收入”选项下申报所有应纳税股东分红。
新加坡企业股息分红相关信息:
利润
这是指公司的利润,而不是公司所属的任何集团的利润。利润仅在宣布股息派发时可用公司只要确保有净收入流入,就不必使用实到资本(即公司股东认购的资本)来进行分红资本增值是利润的一部分,除非公司另有规定,是可以用于分红的股息可以从出售资本资产所实现的资本收益中派发利润不包括资本折旧,除非将其用于抵消此类损失利润可以包括结转的上一年利润。因此,无需只从当年获得的利润中派发股息,若已用上一年的保留利润以致无法分配,则不能从中派发股息。
公司可以做出规定限制 来决定利润是否用于分红
公司在清算后则不可以进行分红
除非公司另有规定,股东不能强迫公司分红。但需要考虑是否会构成对一些股东的不公平。
宣布
一般来说,董事在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AGM)与股东中进行表决通过,从而决定特定的利率 。这种股息称为年底花红。如果公司未做另行规定,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示范章程,宣布的花红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确定的金额。
董事可以派发中期股息,可用公司的利润作为分红依据。这些股息支付通常在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最终财务报表发布之前进行,并且通常在公司的中期财务报表中进行。
注意事项
有效宣布了末期股息后,则该股息支付成为公司欠其股东的债务。除非声明中声明将在以后的日期支付股息,否则应立即偿还该债务。这种声明不能被撤销或取消,也不能减少股息金额。
只有末期股息会产生债务。中期股息不会产生债务。
根据新加坡采用的分级税制,股息接受者无需缴税。因为用来支付股息的资金,即公司的利润,是已经缴纳了公司税的。所以,公司在支付股息时无需再次征税。
法律责任
在确定分红后,如果没有使用可用利润支付股息,会发生什么?
董事:允许支付股息的董事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403(2)条,每位故意支付或允许支付的董事均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或12个月的监禁。
如果所支付的股息超过可用利润,则董事还应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
董事若在已知利润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宣布股息派发,则会被判有罪。
董事也可能违反与公司有关的信托义务。该董事可能有责任弥补已支付的款项。
股东:对于收到错误分红的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