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主体:
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 6月 30日 。
二、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报送相关数据。
三、相关市场主体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分局事后对各市场主体报送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主体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未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分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说明见附件,各相关市场主体可参照说明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