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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离岸账户不能和中东国家有业务往来吗

2021-11-15 00:1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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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elite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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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中东所有国家都不可以有业务往来,只是个别被列入高风险名单的最好别有业务往来。可以参考下面这些离岸账户收汇敏感高风险国家地区清单

一类国家和地区名单:

伊朗、朝鲜、苏丹、古巴、叙利亚、缅甸、也门、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

二类国家和地区名单:

利比亚、利比里亚、乌克兰、巴尔干半岛地区(包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科索沃、黑山、马其顿、塞尔维亚)、阿富汗、俄罗斯、白俄罗斯、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南苏丹、津巴布韦、厄立特里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委内瑞拉。

三类国家和地区名单:

黎巴嫩,索马里,巴基斯坦、乌干达、瑞路、四萨摩亚、美属萨摩亚、巴哈马、塞舌尔、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列支敦士登、安道尔、伯里兹、吉布提、肯尼亚、土耳其、科威特、阿联酋、塞浦路斯、埃塞尔比亚、老挝、阿尔巴利亚、安哥拉、墨西哥、圭亚那。

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定义

(一)被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或想过国家采取制裁措施的国家或地区;

(二)被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确认为NCCT的国家或地区,或被其他国际组织确认为缺乏足够洗钱法律和法规的国家或地区;

(三)被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确定为贩 毒、恐怖或设计其他犯罪的国家;

(四)洗 钱高风险的离岸金融中心;

(五)其他被各级机构当地监管机构或各级机构根据业务经验确定为高风险的国家或地区。各级机构可基于本地区监管要求、本行的业务经验与实际情况增减相关名单。
2021-11-15 16:0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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