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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担任两家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是关联方吗

2021-11-08 11:1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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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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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担任两家或以上公司董事的,而这两家公司之间又有业务往来,这存在关联关系。

按照上市规则,董监高同时在另一个家公司担任董事高管的,则该两家公司之间属于关联方;实践中,证监会也非常关心该问题,特别对PE派出的董监高进行核查。

按会计准则讲解,仅有一名关键管理人员相同的两家企业间不够成关联关系。

按上述分析,投行角度应遵从上市规则。
2021-11-08 15:5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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