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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暂缴税款可以分为两期缴交,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
香港公司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在以下期间内送交税务局:
- 在缴付暂缴税限期前28天;或
- 在缴付暂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
香港公司申请理由暂缴利得税,你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 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的 90%,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
- 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个月并经签妥的账目拟本) 必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 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任何亏损额被遗漏或有不确之处。
- 你已停止经营或会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停止经营你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且就该课税年度须评估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的利润,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年度的评估利润。
- 你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而按这方法你可能会少付税款。
- 你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