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并申请免税?
近日,一客户找到我们咨询如何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并申请免税事宜。
该客户表示,经过几十年的商业经营,其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在客户本人及子女仓廪实和衣食足之外,他想拿出部分财富扶危济困(比如,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对于慈善事业,客户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在他看来,直接捐钱捐物固然简单,却少了参与其中的“乐趣”。更何况,慈善捐款不知去向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令他不放心。
因此,客户更倾向于以自己或家族的名义设立一家慈善机构,亲力亲为地处理家族慈善事业。为此,客户提出了如下问题,希望可以得到我们的专业支持:
1. 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有什么要求?
2. 香港的慈善机构有哪些形式?
3. 在香港设立一家慈善机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4. 听说在香港,慈善机构可以申请免税。该如何申请?
5. 最近,香港针对慈善机构免税更新了“国家安全”方面的要求,对自己有无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专业人士进行了解答,现分享出来,供更多读者参考。
Q1、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有什么要求?
A1:香港的慈善法根据案例法制定,主要依据英格兰《1601年慈善用途法令》(通常称为《伊利沙伯一世法规》(Statute of ElizabethI))的序言作为指引。
慈善机构的用途有四大主要类别:
(a) 救助贫困;
(b) 促进教育;
(c) 推广宗教;及
(d) 可令社会得益但非属以上任何一类的其他属慈善性质的宗旨。
在香港,要成为一个法理上的慈善团体,有关机构或信托必须纯粹为上述慈善用途而设立。否则,不会被税务局认定为慈善机构。
比如,为达到政治目的,或为促进创办人/捐助人的利益,或提倡某一项特定运动(如足球或单车),或专为某公司属下雇员提供运动场所、游乐场所或奖学金等等,都是非慈善用途。
Q2、香港的慈善机构有哪些形式?
A2:简要地说,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的结构类型可以是:
(a) 信托;
(b) 根据《社团条例》(第 151 章)注册的社团;
(c)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成立的法团;及
(d) 由法规成立的法定团体。
在四种结构中,最常见也最受欢迎的是第三种——根据公司条例成立通过「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LG”)」来建立慈善机构。
据此成立的慈善机构属于独立于公司成员的法律实体,可以保护成员的个人资产。在慈善机构关闭或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其责任仅限于成立时约定的担保金额。
Q3、在香港设立一家慈善机构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A3:如果选择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来设立慈善机构,其在设立阶段和普通的公司设立有较大的不同。
慈善团体必须通过一份规管文书而成立。该规管文书除了提供一般的名称、主营业务、香港注册地址、公司秘书、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结构和职责、成员结构等信息外,还需要载有“特殊”的条款,包括:
(a) 准确和清楚地说明慈善团体成立的宗旨的条款;
(b) 限制其资金用于实现其表述宗旨的条款;
(c) 禁止在其成员之间分摊其收入和财产的条款;
(d) 禁止其管治组织成员(例如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受托人等)收取薪酬的条款;
(e) 规定其管治组织成员(例如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受托人等)披露重大利益及不可对其具有利益关系所涉及的交易、安排或合约作出表决的条款;
(f) 规定在其解散时如何处理余下资产(如,余下的资产通常应捐赠予其他慈善团体)的条款及
(g) 规定备存足够的收支纪录(包括捐款收据)、妥善的会计帐目及每年编制财务报表的条款。
与用于商业目的的普通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担保有限公司(无论是慈善性质还是其他性质)在注册成立之前,必须由公司注册处审查该等规管文件。
Q4、听说在香港,慈善机构可以申请免税。该如何申请?
A4:香港担保有限公司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向税务局提交申请,要求登记为慈善性质(即成为慈善机构),然后申请免税。
《税务条例》第 88 条但书载明,如慈善团体经营任何行业或业务,从该行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a) 所得利润是纯粹作慈善用途,及
(b) 所得利润大部分不是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及
(c) (i) 该行业或业务是在实际贯彻该慈善团体明文规定的宗旨时经营的;或
(ii) 与该行业或业务有关的工作主要是由某些人进行,而该慈善团体正是为该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
在香港,免税慈善团体可投资贸易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慈善机构投资的贸易公司所获得的利润「不能」符合根据税例第88条的税务豁免。该等被投资贸易公司须根据税例第14条的规定课缴利得税(例如,被投资贸易公司经营酒店或餐厅)。
此外,慈善团体可以运用资产直接促进其慈善宗旨,同时还可能产生财务回报,其中,无论是财务投资,还是项目投资,或者是物业出租等,都只有在符合税例第88条但书的规定才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因此,慈善机构是否免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慈善机构实际情况,case by case来看。
Q5、最近,香港针对慈善机构免税更新了“国家安全”方面的要求,对自己有无影响?
A5: 看来这位客户确实很关注香港慈善事业的发展,信息灵通。
是的,2021年9月13日,香港税务局更新了《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以阐明慈善团体不得从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是《国安法》在慈善领域的一个体现。
我们理解,对于合法从事慈善事业的机构而言,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客户大可将关注点放在接下来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和慈善机构申请的具体准备工作上,不必为此有任何担心。让国安的归国安,慈善的归慈善,明天会更好!
针对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宏Sir特别提醒
- 如果慈善机构想要提高申请免税成功的概率,最好在申请前已有数年的实际运营,以便于税务局更好地了解该机构的运营情况。
- 当然,如果申请人本身是知名国际慈善组织(比如扶轮社、童子军等)的分支机构,那么可以比较容易地获批。
- 但是,对于大多数不知名的小型慈善机构(比如,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会社),税务局会要求提供数年的运营信息,以判断是否符合慈善机构的认定。
- 此外,对于慈善机构而言,实际运营者(比如,董事)和成员的背景、声誉等,在申请免税时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信用背书效果。
如文章开头的客户所言,“给予永远比得到更快乐”。在做慈善和“给予”的路上,最重要的不是捐出多少款项或是否成立了慈善机构,而是带着“爱”出发,并不断前行。
我们曾帮助佛学院设立慈善基金会,也曾帮助运动行业设立协会,还十多年不间断地为慈善机构提供免费的审计服务。
对于真正有益于社会大众的事业,我们一直倾力支持,不舍心力。特别是对与佛学相关的慈善机构的设立,从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