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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信May

香港有限公司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及由法庭强制清盘。
股东自愿清盘
进行股东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账簿完整
  • 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到大部分股东同意
  • 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 必须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 债权人自愿清盘

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账簿完整
  • 公司无能力清还所有债务且不能继续营运
  • 公司由债权人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 该清盘人必须是执业会计师或律师
  • 由法庭强制清盘

由法庭提出的清盘,属强制清盘。不论公司本身、公司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盘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涉及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2021-09-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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