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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清算中,如何进行跨境资产的追踪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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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小编

后疫情时代,跨境投资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不少企业因此对公司架构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其中,对某些中间控股公司(比如香港公司)的的结束或清算,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香港公司的清算过程中,无论是股东还是债权人,势必都对能“清算”出来多少可供分配的资产非常关注。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资产的追踪和追回相应地也更为复杂、棘手。

那么,在香港公司的清算过程中,资产追踪和追回都有哪些问题?可以有哪些方式和手段加以解决呢?现在,我们就和您分享两个最新操作的案例。

案例一:从“完美”的审计报告中追踪资产

近日,我们帮客户处理了一个香港公司的清算案件。在本案中,作为清算人,我们掌握了一整套的会计报表,包括经过审计的香港公司财务报表。奇怪的是,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却数年都没有派发任何股利。

该公司经由香港的一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会计报表上看不应当有任何问题。我们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仔细查阅,事实上,报表本身的确没有任何问题。从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和阐述来看,很显然,这份报表由具备专业知识且深谙会计实践的会计师编制而成。

但通过再三查阅,我们仍然追踪了一些“有趣的“蛛丝马迹”:

首先,审计报告的格式存在不当。
在过去十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针对审计报告格式作了很多修订。但我们发现,该公司审计报告所采用的格式与签发审计报告时会计师公会要求的格式不符,它采用的是一个新颖的、时间超前的审计报告格式。

其次,审计报告的署名存在“疑点”。
审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签发审计报告前已经和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因此,如果这份审计报告签发日期属实的话,那么,审计报告应该署名合并后的新会计师事务所名字,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相反,审计报告仍然签署的是合并前的老会计师事务所名字。

上述两个“疑点”意味着什么?答案是,这份审计报告“很可能”是伪造的。

接下来的工作很简单。
作为清算人,我们致函给该会计师事务所,询问其是否签署了此份审计报告。结果是,我们据此从公司其它董事/股东那里为客户申索了大量赔偿,因为伪造审计报告是“赤裸裸”的欺诈。

案例二:通过公开记录追踪不到位的“股本”

在另一个案件中,我们被任命为一家香港公司的清算人。在清算中,通过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曾经向其中一位股东配发了5,000,000美元的现金股本。记录显示,该股东进行了现金全额支付。但我们查阅银行对账单后,发现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该公司收到过这笔5,000,000美元的现金。

5,000,000美元去了那里?

当我们询问该股东时,他非常自信地表示可以免责,因为他认为该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的他在公司清算中仅需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必对这5,000,000美元的“无影无踪”负责任。

经过一系列的询问后,该股东终于承认:其压根没有将5,000,000美元现金支付给该公司。相反,只是将其控股的一家中国境内子公司转让给了该公司。根据转让当时市价评估(最乐观的话),估值亦仅仅为2,000,000美元,这和5,000,000美元的对价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原来,该股东当时采纳了错误的建议,误以为自己只需根据出资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至于资金是否到位和他无关。事实上,尽管该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逃脱至少3,000,000美元的债务责任。

因为该公司进行现金股份分配配发时,在公司注册处的存档[分配申报书]显示为“现金”和“缴足股款”。所以,该股东不能否认持有该公司价值5,000,000美元的股份。如果他不能证明这笔5,000,000美元的去向,那么,必须全额支付。

最为要命的是,该股东在本案中还涉嫌犯罪。为何这么说呢?

本案中,股款以该股东名下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股份转入该公司作为非现金全部缴足股款,存在两个问题:
  • 该股东中国内地子公司仅价值2,000,000美元,不是全额支付,存在3,000,000美元缺口。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该股东不能空口白牙地咬定其子公司价值5,000,000美元。
  • 此外,该股东明知其名下子公司资产仅值2,000,000美元却号称5,000,000美元,无论董事是否知晓亦不管董事是否仅出于粗心大意,都对该公司而言都是一个损害公司的错误。藉此,清算人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由于该股东存在虚假陈述,从而导致本应非现金支付的股本处理变成了现金支付,二者程序不同,而该股东由此涉嫌犯罪。

正是通过公司注册处存档的公开记录,作为清算人,我们为公司清算找到了更多切实、可靠的证据,从而帮客户尽可能多地追回了“被隐藏起来”的资产。

宏Sir观点
  • 一直以来,人们对公司清算,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误解。比如,清算成本昂贵,清算人忙了半天却追踪不到什么资产留给债权人,或者股东和董事已经用合法的形式(比如,董事薪资、股东股利)将公司资产瓜分殆尽,无法追讨资产等等。
  • 现实中,的确存在这些情况。但正因为如此,更需要专业的清算人运用法证会计(forensic accouting)的技能和手法来进行资产追踪。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日益增大和IT技术日渐发达的今天,资产追踪相对来说已变得更加容易。
  • 特别是在香港公司的清算过程中,作为清算人的律师/会计师被法律赋予了很大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公开、合法的方式查阅文档、询问董事及相关人士、采取合适程序保护或持有资产、追讨清算过程中所追踪的资产,并提起诉讼要求将资产交还予债权人。
  • 对香港会计师来说,作为清算人,他们大多是通过运用法证技术来认定资产和“错误行为”(Wrong-doings),其中,会计文档则是其赖以分析、追踪的主要信息来源。对基于会计文档所做的资产认定,会计师无疑是这方面的专家。
  • 当然,资产追踪具有司法管辖区方面的限定性(Jurisdiction Specific),也就是说,追踪跨法域的的资产不仅需要香港清算人的知识和技巧,更需要不同司法管辖区、不同领域合作伙伴(既有会计师也有律师,还有IT专业人才)之间的协调和帮助。

2021-09-0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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