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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在内地设立的代表处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处与中国雇员之间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必须通过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等有关合法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办理合法证件。劳动者应持外资公司的介绍信到以上的中介机构办理登记、注册、体检、领证等手续,同时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合法聘用关系。自此,劳动者才成为了一名外企雇员。从法律上讲,劳动者是人才中介机构的法律上的雇员;从实际上讲,因为是通过上述机构派遣到外国公司代表处工作,劳动者又是外商机构的事实上的雇员。
也就是说,香港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无直接用工权,需要找一家有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通过员工派遣实现用工。所以合法合规操作的话,劳动合同需要由派遣公司签。
2021-09-02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