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证人都是香港的执业10年的并且通过公证人考试的律师担任,公证人名册备案于香港高等法院(所以,有时候也称为“香港律师公证”)。截止2018年6月,香港共有372名公证人。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香港公证人的工作主要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一般而言,公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1)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2)核证身份
3)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4)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5)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6)拟备海事报告
7)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如公证文件需要拿到其他国家使用,则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如文件需要拿到中国大陆使用,则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转递章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人是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担任,目前共有457名中国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总结:1)在香港范围内使用:香港公证人公证;2)在中国大陆使用:中国委托人公证;3)在其他国家使用:香港公证人公证+海牙认证/ 香港公证人公证+领事馆认证(非海牙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