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开始,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以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
-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开始,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下称「受保护资料」),将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下称「本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及
第三阶段
-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开始,资料当事人可向本处申请不提供已向本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下称「不提供的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