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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就《公司条例》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发布最新消息称:第一阶段将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实施。在此情况下,公司须在其登记册上提供董事的通讯地址,以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让公众查阅。其中,通讯地址不得是邮政信箱号码。
分阶段实施
新查册安排将以分阶段形式落实,以在公众信息查册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达到新的平衡。
香港公司信息查册“分阶段”安排
- 第一阶段,2021年8月23日起:公司可在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临时清盘人/清盘人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
-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24日起:公司登记册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须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27日起:资料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在第二阶段开始前已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前后对比
可查册何种个人信息
目前,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册到的香港公司信息包含个人资料如下:
- 董事——通常住址和完整身份识别号码;
- 公司秘书——完整身份识别号码;
- 某些其他人(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完整身份识别号码。
但是,从8月23日起,查册到的信息将有所变化,只能查册到:
- 董事——通讯地址和部分身份识别号码;
- 公司秘书——部分身份识别号码;
- 某些其他人(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部分身份识别号码。
8月23日前,可查册信息
- 董事:通常住址、完整身份识别号码
- 公司秘书:完整身份识别号码
- 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完整身份识别号码
8月23日及之后,可查册信息
- 董事:通讯地址、部分身份识别号码
- 公司秘书:部分身份识别号码
- 清盘人/临时清盘人:部分身份识别号码
如需查册更多信息,该怎么办?
在新安排下,对于普通公众,只可查阅董事的通讯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相关人士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但是有七类「指明人士」日后可继续查阅公司董事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证号码,因此,您可通过律师、执业会计师等寻求查册。
这七类「指明人士」包括:
- 资料当事人及其授权人
- 有关公司的成员
- 公职人员及公共机构
- 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使用受保护资料的人士/机构(临时清盘人/清盘人)
- 在律师行执业的律师
- 执业会计师
- 以及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第615 章) 规管的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业人士
由上述【第4类指明人士】可以看出,在调查及取证工作方面,任命临时清盘人/清盘人,是非常有优势的。
要特别指出的是,获纳入的指明人士取得的董事个人资料,只可严格地用于其负责的职能。如个人资料遭滥用,相关人士除了可能触犯法例,亦或须面对监管机构或其所属专业组织的纪律聆讯及/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