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是挽救商标驳回的重要途径
千万不要一看到驳回,就觉得商标就此失败了,国家设置驳回复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都是合情合理的,就是让我们救济自己权利的。人都有主观意识,商标审核就存在个人主观因素,由于不同的知识面、工作经验和认知差异,难免会出现相同的名字不同的类别就有不同的审核结果的情况,通过复审更客观更公正的去救济争取。
即使商标绝对条款也不是驳回后就没有解决办法的,例如是否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这个有待考证,比如通过使用产生了较强影响力,已具有知名度,都是可以通过驳回复审争取的,其他绝对条款也是可以争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