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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的无效宣告制度

在越南,若认为注册商标申请人没有被赋予注册商标的权利、不符合商标保护权利授予时的保护条件或连续5年以上没有使用商标,相关申请人可依照越南相关法律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基于不诚信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则不受5年限制。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90天内再次向越南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
2021-08-12 11:0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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