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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PP劳工标准条款与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策略

虽然我国加入CPTPP在劳工标准谈判过程中仍面临较大挑战,但长期来看,对标CPTPP劳工标准有利于我国高质量对外投资合作,要从深化研究、实施结化政策、开展先行先试、完善国内规则等方面做好预案积极应对。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迄今为止开放程度和规则水平最高的国际经贸规则,劳工标准条款在正文中以独立条款形式受到高度重视。从国内近年来的改革来看,劳工标准方面的制度规范已经逐步向国际规则靠拢,但是在公民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平等就业权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对标CPTPP 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虽然CPTPP 文本中关于劳工标准的内容有较大谈判空间,我国加入CPTPP 在劳工标准谈判过程中仍面临较大挑战。长期来看,对标CPTPP 劳工标准有利于我国高质量对外投资合作,要从深化研究、实施结构化政策、开展先行先试、完善国内规则等方面做好预案积极应对。

CPTPP 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由于其前身TPP 的谈判过程由美国主导,CPTPP 劳工标准具有鲜明美式特征,即依靠国际协定来推动相关国家国内法的建立与实施。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入更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协定是必然趋势。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进步显著,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显著提高,维权成本有所降低,但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因此,在加入CPTPP 的谈判过程中,劳工标准相关的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较大挑战之一。

劳工标准条款的比较和发展演进

1.CPTPP 劳工标准的基础
CPTPP 劳工标准建立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标准之上,以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1998)为基础。CPTPP在劳工标准上的实质性内容主要集中于19.3 和19.4 条,19.3 条的第一部分与国际劳工组织宣言所宣称的四大劳工基本权利完全一致,即包括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和禁止最恶劣形式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等四个方面,同时也对应着国际劳工组织的八大核心公约。19.3 条的第二部分规定“缔约方应采取并维持法律、法规及据此的实践以规定与最低工资、工作时长、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可接受的工作条件”,这部分内容是CPTPP 劳工标准对国际劳工组织宣言的补充。19.4 条,即不减损原则,限制了缔约方通过弱化或减少劳工法提供的保护以鼓励贸易或投资的行为,但对其中19.3条第二部分规定的工作条件标准,CPTPP 仅要求各缔约方在领土内特殊贸易和关税区域履行。

上述条款内容显示,CPTPP 劳工标准基本继承了国际劳工组织宣言的内容,同时与国际劳工公约并不密切相关。一方面,四大劳工基本权利与国际劳工组织八大核心公约完全对应,而CPTPP 对于工作条件的规定也被包含在国际劳工公约的范围之内,例如第26 号《确定最低工资办法的制订公约》,第1 号《工业工作时间每日限为8 小时及每周限为48 小时公约》等;但另一方面,CPTPP 劳工标准不但与国际劳工公约完全脱钩,且在文本上却极力避免类似于公约的详细技术性规定。CPTPP19.3 条注释中明确表示其“所列义务,如与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时,仅指国际劳工组织宣言”。考虑到国际劳工组织宣言中,存在“即使尚未批准有关公约,仅从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这一事实出发,所有成员国都有义务真诚地并根据《章程》要求,尊重、促进和实现关于作为这些公约之主题的基本权利的各项原则,……”的相应表述,以及CPTPP 各缔约方也并未批准所有核心公约与工作条件相关公约的事实,可以认为,CPTPP 的劳工标准在细节上具有较大的谈判空间,批准对应的公约也并非CPTPP劳工标准的必需要求。

在19.5 条至19.9 条中,CPTPP 提出了劳工法的执行,阻止进口包含强迫或强制劳动生产的商品、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公众认识和程序保证、公众意见等程序性且相对不具有较强约束性的内容。19.10条至19.15 条主要涉及CPTPP 参与国合作与争端解决方面的内容,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有关劳工标准的争端首先通过劳工磋商,在劳工磋商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CPTPP 的争端解决机制。

2.CPTPP 劳工标准与其他国际贸易协定的比较与目前我国签订的其他贸易协定相比,CPTPP劳工标准不但在实质性内容上标准更高,而且在实施程序上也提出了严格的规定。例如,在《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劳工标准并未体现在正文文本中,而是以劳工谅解备忘录的形式体现。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际劳工组织宣言的重申,实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不减损原则。在争端解决机制上,劳工标准的争端仅能通过劳工磋商解决,而并不适用于自贸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中欧投资协定》中,关于劳工标准的内容被写入了协定正文,但相较而言,标准更为降低。根据中欧投资协定,在劳工和环境领域,中国承诺不降低保护标准以吸引投资,不将劳工和环境标准用于保护主义目的,尊重在有关条约中承担的国际义务。中国将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国还承诺致力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并对尚未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两项基本公约》作出具体承诺。同时,中欧投资协定并未提出劳工标准争端的解决方式,从而其约束力也被进一步降低。

尽管都以国际劳工组织宣言为基础,但相较于我国签订的其他贸易协定,CPTPP 的形式更加正式、实质性内容更多、程序性要求更高、且首次将劳工标准与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挂钩,这使得劳工标准有可能成为贸易壁垒的有效方式。除不减损原则是各贸易协定均有的内容之外,CPTPP 在实质性内容上更为全面,不但提及了国际劳工组织宣言的四大基本劳工权利,而且提出了工作条件方面的立法与实践要求,但中瑞自贸协定仅以重申国际劳工组织宣言的方式提及,中欧投资协定除去我国已经批准的包含有效废除童工和禁止最恶劣形式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四条核心公约外,仅要求我国对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的两条基本公约做出具体承诺,甚至未涉及到关于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的基本劳工权利。此外,在程序性要求上,CPTPP 也有着更加详细的要求,包括劳动法律制度与法律程序的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对公众意见的审议与答复等。

对标CPTPP 劳工标准条款对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影响和启示

1.对标CPTPP 劳工标准条款有利于我国高质量对外投资合作

从短期来看,对标高标准劳工条款影响我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在国内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纷纷在海外寻求投资机会,部分发达国家对此也发出质疑。国际核心劳工标准通过逐渐与国际投资挂钩,已经对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产生了影响,部分不符合国际劳工公约的企业对外投资额萎缩。

从长期来看,对标CPTPP 劳工标准条款有利于我国加快高质量对外投资合作。

第一,劳工标准条款保证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工资,还包括工作环境、人性尊重等方面。通过提高劳工标准,不仅能够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与工作条件,也有助于实现劳工组织倡导的体面就业,并最终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此外,高标准执行劳工条款可以促进企业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转型,走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之路,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企业高质量对外投资合作。

第二,提升我国劳工标准将一定程度推动国内劳工成本上升,东道国低劳工标准将相对更具比较优势,国内劳工成本上升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第三,对标CPTPP 劳工标准规则有利于与第三方合作并消除各方的疑虑从而减少对外投资合作推进中的阻力,可以提升我国拓展国际市场的范围和深度。

第四,加入CPTPP 对标高标准劳工标准后将减少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壁垒,各成员方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要逐步取消对中国的投资限制,这就为中国企业营造了与世界其他国家( 地区) 企业在国际投资领域开展平等竞争的机会,并最终实现我对外投资结构的优化。

2.“序言+独立劳工标准条款”模式可兼顾我国与东道国利益

作为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数量逐渐增多。2012 年,我国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中国由传统的资本输入国转变为“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双重混合身份”。在劳工保护方面,对维护本国劳工事项主权有重大国家利益,在规制劳工保护“逐底竞赛”方面也有一定的需求。在多边投资协定中,以“序言+独立劳工标准条款”模式有利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有限地将劳工保护事项纳入投资协定的调整范围,适当兼顾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权益。

3.对标CPTPP 劳工标准潜在经济与社会法律发展不平衡风险

我国虽然在经济层面发展迅速,社会法律趋于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使用与自身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的劳工标准,尽管在国际环境上是提升劳工权益保护水平,但在实际执行当中会出现增加劳工保护负担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为缓解成本压力,企业将通过降低薪酬水平、裁减员工或降低工作环境标准等方式,最终导致失业率上升、投资额减少等问题。

因此,CPTPP 劳工标准的使用潜在劳工资源协调失衡、内部失衡发展等风险,相关条约和法律执行效力会受到影响。因此,我国在加入CPTPP 谈判过程中要以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为出发点,要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劳工标准。

我国加入CPTPP 在劳工标准条款方面的应对策略

1.深化对CPTPP 劳工标准条款的研究

部分条款长远来看确实能够保障劳动者利益,促进生产力发展,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尚不适宜执行,或仓促实行不利于大局,甚至反而损害劳动者利益。同时,部分劳工标准看似维护劳动者权益,实际上却沦为部分国家的意识形态宣传和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对于前者,我们可以在加入CPTPP 谈判过程中以作出一定承诺的方式来换取豁免期、保留措施等条件,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施相应的劳工标准;对于后者,一方面我们要坚持意识形态安全的红线,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可以在谈判中极力争取豁免条件,在统筹大局、确保整体利益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利益交换。考虑到CPTPP 文本中强调了其仅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宣言,且国际劳工组织宣言本身并未要求必需批准相关公约的情况,CPTPP 谈判在劳工标准方面应当具有较大余地可供谈判。

2.采取结构化政策稳步推进CPTPP 劳工标准的程序性内容

加强劳动法律和劳动救济制度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建立更加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劳动法律程序,不断完善劳动救济制度,确保工作时间、生产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不但是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也是我国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若我国能够顺利加入CPTPP,一方面应当加强CPTPP 劳工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成立专门的专家组与联络处应对劳工标准的争端,以防止部分国家运用劳工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我国施加压力从而获取贸易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扩大自身在劳工理事会等有关机构的话语权,运用劳工合作、劳工磋商及争端解决机制及时有效维护并争取自身利益。

3.依托境内已有的自贸体系对CPTPP 中劳工标准相关条款进行试验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3.0 版本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的双轮自贸体系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开放高地,可以将文本中劳工标准条款中尚未在境内开放的条目在这些平台上大胆尝试并进一步完善。

4.积极完善国内相应规则

应深入推进劳工标准领域的改革,努力完善国内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工标准的对接程度,按照2015 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在劳工标准方面加快试验和谈判高标准经贸规则。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21-08-03 18:4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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