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离婚判决公证认证流程就是这样进行的,你跟着做就对了
加拿大,离婚必须通过各省最高法院或处理。在国内,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但涉及到夫妻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共识的,必须去到法院诉讼离婚。加拿大离婚适用加拿大联邦统一的法律,根据加拿大离婚法律,夫妻中一方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向该省高等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最终法院会发给当事人双方法庭离婚判决书及离婚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国外离婚判决书认定的要求如下: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二、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加拿大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流程如下:
1.由加拿大公证人进行公证;
2.送加拿大省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加拿大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