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去香港成立一家香港有利于平台架构的搭建,有利于国际交流,贸易往来。
在现实生活中,成立香港公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大陆自然人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另外一种是以大陆公司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那么这两种方式哪一种更好呢?很显然从合规的角度来说,以大陆公司为股东的形式更符合现行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而目前以大陆自然人为股东的形式更多的存在于实际情况中。第一点原因是因为个人成立公司更加方便,后期开户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比较简单。第二点原因是因为很多人都不懂合规跨境,前期以大陆自然人的形式进行部署,等到了资金需要通过银行出入境的时候,或者做返程投资涉及到WOFE开户的时候就会发现第一步都走错了!
所以,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建议从一开始就做好合规的准备。用境外投资备案的形式设立境外子公司,保证境外投资主体出海第一步是合法合规的。这个合规审批的审核部门是各地的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ODI王梓浩可以全程协助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间3-70个工作日不等。所需大体材料就是企业的审计报告,境外子公司的全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