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曼群岛国际税收合作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针对CRS、FATCA和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ES”)的申报发布了最新公告。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一、针对CRS&FATCA的申报
在公告中,DITC表示目前无任何延迟CRS和FATCA报告截止日期的打算,因此,请开曼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FIs”)尽快为申报做准备,以确保可以在「7月31日」的截止日期前顺利递交。
对负有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填报CRS存档声明(CRS Filing Declaration)和CRS合规表(CRS Compliance Form),其中包括信托受托人记录(Trustee Documented Trusts,“TDTs”)。否则,构成违规。
与个人相关的税务识别号(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需包含账号持有人和控制人的出生日期,并存档于金融机构。对于新账户,除非拟报告司法管辖区未发出税务识别号或不提供税务识别号,则相关出生日期信息可自行认证。
开曼公司/开曼群岛FATCA和CRS申报截止日期(2019&2020)
报告义务 截止日期
- 2019&2020 CRS报告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CRS存档声明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FATCA报告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合规表 2021年9月15日
二、针对经济实质(ES)的申报
相比CRS和FATCA的申报,经济实质申报要复杂一些,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经济实质通知( 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ESN”),一是经济实质报告(Economic Substance Reporting,“ESR”)。由于ESN是ESR的先决条件,那么,我们就先来看ESN。
1.经济实质通知(ESN)最新要求
作为ESR的先决条件,ESN是必须的。ESN基于开曼实体的财务年度,而非日历年度。递交ESN和存档AR(Annual Return,“AR”)的截止日期一致。因此,请务必和您的注册代理确认自己的财务年度,以免错过申报。
对于自2021年开始财务年度的开曼公司/开曼基金,ESN申报窗口一直对外开放。此举主要是为了便于财务年度始于2021年,且在此期间打算解散、清算或撤销注册的开曼实体提交相关ESN。
而当ESN获得通过后,便进入到ESR操作阶段。
2.经济实质报告(ESR)最新要求
DITC 门户网站已提供经济实质申报表、其他司法管辖区实体税收居民表(Form for Entity Tax Resident in another Jurisdiction,“TRO Form”)及填报样表可供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DITC当下不接受用作相继申报周期的TRO Form(如,提交和上一年度相同的财务报表)。但是,在递交到DITC门户网站后,若相关报告与上一报告周期无任何变化,可以简化提交。
针对开曼投资基金,在提交ESR时,相关实体需提供其CIMA、IRS GIIN或金融机构代码。若实体没有该等代码但另一直接或间接投资该实体,或通过该实体进行运营的投资基金有相关代码,则该实体应当检视其ESN表,并填报另一投资基金的GIMA、FI或IRS GIIN代码。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是ESN还是ESR,都基于开曼实体的经济实质分类,即,到底属于9类业务中的哪一类。因此,请您或您的客户务必先对开曼实体进行恰当分类,分类做得好,才能少走弯路,一次性申报成功。
针对如何进行ESN和ESR操作,开曼政府同时更新了「操作要点(Practice Points)」,如您欲了解更多,可以咨询宏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