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英国委托书公证认证能帮助你顺利出手国内房产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力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主在国外,无法亲自回来办理,委托国内亲友办理的情况很常见,解决办法就是做好委托书,然后在当地公证认证手续,寄回国内即可。以下这个案例就是这样。
本人昨天在深圳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即交了10万元定金,今天卖方去公证时出现了问题,因为她是代理她儿子来做房屋买卖的,儿子本人在英国,他们在英国做了授权公证,可是今天在深圳多家公证处都办不了,说是英国的公证处的权限不够,可过户但是红本还是卖房的名字,只有卖房儿子回国本人处理,卖方代理人也就是卖方的妈妈要求我们支付儿子的路费,这是否合理?关于授权有其他解决办法吗?谢谢
这个案例的解决办法就是,办理委托书公证或认证。如果其儿子已经入了英国籍,则让他儿子首先到公证员处公证委托书,然后送外交部认证,最后到中国领馆认证。如果没入,还持有中国护照,则可以采用上述途径,或直接到中国领馆办理公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