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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基金税收激励计划-13O(原13R)
- 基金和家族办公室的实体形式:在新加坡成立的在岸法人公司;
- 税收优惠申请:需MAS注册并批准,批准后的投资策略不能修改;
- 最低基金规模:500万新币;
- 业务支出要求:每年开支至少20万新币,包括人员工资,租金,审计等成本;
- 基金投资人:基金签发的证券不可全部由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居民或新加坡常设机构最终持有;
- 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至少1位基金管理人需要常驻于新加坡,是新加坡的纳税人;
- EP配额:1位。
增强型基金税收激励计划-13U(原13X)
- 基金规模:申请条款是需达到至少5000万新币的规模;
- 基金实体形式:任意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有限合伙;
- 基金公司注册地:新加坡或离岸,两者兼可;
- 基金开支要求:每年开支至少20万新币;
- 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须在新加坡设立,基金实体或资产持有者实体必须是新加坡注册的法人实体;
- 税收优惠申请:需 MAS 批准,批准后的投资策略不能修改,且不能享受其他税务优惠;
- 基金投资人:无限制;
- 家族办公室人员雇佣要求:每个家族办公室需要雇佣至少 3 个资深投资人(每人月薪不少于 3500 新币)基金管理人无需长期居住在新加坡,但需要安排183天时间在新加坡以证明基金管理人有执行其投资职责;
- EP配额:3位。
离岸基金税收激励计划-13D(原13CA)
- 家族基金主体注册地:必须是离岸;(基金主体须始终为非新加坡税务居民架构)
- 家族基金主体形式:可以是公司,信托或个人,其中不包括有限合伙;
- 家族基金管理人公司:须在新加坡设;
- 家族基金开支规定:无最低要求;
- 最低基金规模:500W新币;
- EP配额: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