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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需要税务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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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ide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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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代表处要以办理税务登记。
2021-06-09 21:1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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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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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2009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同时,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二条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第四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 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则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021-06-09 21:2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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