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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包括港澳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外资股权占15%,也是外资企业,但是不享受外商待遇;如果你们这个企业还没成立那么一般情况根据法律都很难批的下来,如果已经成立的公司,那么收购的话还是收购中外合资。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