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BUD申请基础条件
1、申请BUD专项基金资助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资格:-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 ( 第310章) 在香港登记;
- 非上市公司;
- 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
实质业务运作是指有真实营运及生意交易,包括企业在香港有否聘用员工、缴纳税项或进行产品/服务买卖交易。空壳公司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2、公司在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文件以作证明:
- 公司员工记录;
- 公司财务报告记录;
- 公司商业交易及营运记录。
BUD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文件
- 已填写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连同软件副本MS word格式) ;
- 商业登记证副本和公司注册证书 ;
- 股东证明文件副本 (e.g.Form1(a), NAR1等)
- 企业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的文件副本 ;
- 申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负责执行项目的东盟或中国内地业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证明直接投资;
- 关系证明文件副本 ;
- 介绍申请企业业务/产品/服务的宣传单张/印刷品。
2、其他重要文件
- 行业所需的特定的执照/资格/认证 ;
- 代理品牌的授权书/代理合约副本,合约时限亦需覆盖整个申请项目的推行时间;
- 自家品牌在香港商标注册证书;
- 自家品牌商标注册申请前搜查以确定注册可行的证明文件。
资助金额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
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在「内地计划」及「自贸协定计划」各获资助二十个核准项目及合共最高累积资助金额(「内地计划」和「自贸协定计划」) 为港币400万元。
资助范围
1、不设行业限制
申请的项目须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市场以发展中国内地/东盟业务为目的。
2、发展品牌
品牌发展策略与计划制订、品牌定位及形象设计及市场调研、品牌推广等。
3、升级转型
新产品设计、新技术引进、管理体系提升、生产自动化。
4、拓展内销市场
内销市场研究、内销策略与计划制订、内销渠道建立、产品/ 服务推广等。
5、主要资助范围(同时适用内地计划及自贸协定计划)